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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购房税费降至“谷底”

2000-06-28 来源:生活时报 新晨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为鼓励居民购房,上海依靠地方财政力量连续多年实行地方性减税减费政策,目前已将购房税费降至“谷底”。

最初,在上海购买一套商品房的税费至少是房价的7%至8%;而现在,居民购买一套一般内销商品房只需付房价0.94%的税费,购买一套市政府指定优惠的空置商品房只需付0.03%的印花税和100元登记费,购买一套外销标准的商品房也只需付1.28%的税费。此外,居民进行商品房交易也不收评估费。

上海对居民购买竣工验收已超过一年而尚未租售的空置商品房和高标准内外销房,上海从1998年决定将其交易手续费由原来的0.5%降至0.25%。税务部门还决定,从1998年至2003年5月,在上海购买或者差价换购商品住宅,所支付的购房款可凭市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办理退税。去年底,上海又宣布,高标准内销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一样,交易手续费按交易双方各支付0.08%执行,空置商品房则免交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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